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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师大学生接跳楼同学受伤获赔10万 校方缺席宣判

A-A+2013年2月6日14:25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2月5日,宣判结束后,易亮走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脸的茫然和凝重。实习生 李健 摄2月5日,宣判结束后,易亮走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脸的茫然和凝重。实习生 李健 摄

  2011年4月9日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生易亮伸手去接跳楼的同学被砸成七级伤残。

  2011年5月19日 易亮出院,身体里被嵌入三块钢板和四颗钢钉。

  2011年6月 易亮家人请校方替其申报见义勇为,但等了几月后校方仍没动静。

  2012年2月 医药费中断,多项请求被驳,多次与学校协商未果,易亮准备起诉校方。

  2012年5月31日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为易亮颁发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2012年9月3日 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易亮向学校索赔35万,但没当庭宣判……

  ■记者 汤霞玲 实习生 彭炎

  2月5日上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易亮看着空空如也的被告席,泪水一直在眼窝里打转。

  这名24岁的男孩告诉记者,相比于为救同学而负下的七级伤残,母校湖南师范大学“连宣判都不来”,令他更为伤心。

  当天,岳麓区法院参照“公平责任原则”,判定湖南师范大学支付10万元给易亮。但这次迟来的结果并不能让易亮满意,他明确告诉记者:“为给所有见义勇为者求得正义,我将坚决上诉。”

  记者随后联系上湖南师范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本案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刘兴树,他对此表示:“我们放假了,不知道(宣判)这个事”。而岳麓区法院则明确表示,之前已通知刘兴树。

  【事件】 见义勇为致七级残

  2月4日22:43,易亮更新了一条微博:明天就有结果了,心情有点复杂。当天他接到长沙岳麓区法院的电话:2月5日将宣判他状告母校湖南师范大学一案。

  这一结果他已等待了5个月。在去年9月3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曾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却悬而未果。

  2011年4月9日是易亮命运的转折点。此前,易亮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自考班,任班组织委员。当天上午,班长彭凯叫他一同去看望有抑郁症倾向的同学张毅,两人赶到宿舍楼时,张已经站在了七楼楼顶。

  突然,张毅纵身一跃,从楼顶跳了下来。没有任何犹豫,易亮伸出了双手。几秒钟后,两人同时倒地。易亮被送往长沙市第四医院,张毅则永远地离开了。

  更让易亮想不到的是,自从他伸出手的那一瞬间,他的整个人生就发生了转折。长沙市第四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其胸部、颈部、锁骨等多处骨折,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头部外伤、脑震荡、头皮血肿。2012年4月5日,湘潭市龙城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显示:易亮的损伤为七级残。

  【硝烟】 沟通未果状告学校

  事发后,易亮家属和学校曾多次沟通未果,家属曾提出了学校应为易亮申请见义勇为奖、赔偿相关费用等要求。湖南师范大学曾用一系列词语一一驳回,包括“自考辅导班的,没有学籍的,辅导性质的,不是全日制的”等等。并直接给出了“不宣传、不安置、不申报”的“三不回应”。

  在律师的帮助下,事发一年后的2012年5月,易亮拿到了岳麓区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状。而学校在承担了易亮包括手术在内6万多元的医药费之后,再无音讯。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岂能如此不负责任?难道我孩子救人救错了?”看到原本活泼的孩子变得沉默,看着原本是篮球健将的孩子不能动弹,易亮的父亲易锡华非常气愤。无奈之下,易亮家属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岳麓区法院,向学校索赔35万元。

  【庭审】 证人证词前后矛盾

  易亮说,从开始诉讼的那一天起,事件就屡生变数。

  2012年9月2日,开庭前一天晚上他曾给当时在场的同学彭凯打电话,彭凯表示会在第二天的庭审时帮他一把,而易亮当时表示:你只管按事实说就好了。

  2月5日,记者查看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2012年4月9日针对易亮救人一事的询问笔录时发现,彭凯明确承认“我接到我们班主任李晓荣老师的电话,要我去看一下张毅的情况”,也明确“和同学易亮一起跑下楼。”

  但在2012年9月3日的庭审现场,当法官问起李晓荣是否叫易亮去看望张毅时,她回答“不记得了”。问到彭凯时,他改口说4月9日当天是易亮自己去看望张毅,他并没有叫易亮去。

  在等待审判结果的过程中,易亮的辩护律师胡勇平认为,这种前后矛盾的供词,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

  【宣判】 校方缺席宣判现场

  胡勇平的担忧成为了现实。

  2月5日,在岳麓区法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审判员张雄宣读了长达九页的民事判决书,湖南师范大学缺席宣判现场。

  判决书显示,“易亮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特征,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也为岳麓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嘉奖证书所证实;其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其次,易亮的承接行为本质上属于见义勇为,并非受学校指派。”

  最终,法院宣判,易亮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对于易亮家属提出的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三项内容不予支持;对于易亮的25万余元损失,湖南师范大学分担10万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我们放假了,不知道(宣判)这个事。”2月5日,湖南师大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本案被告方湖南师范大学委托代理人刘兴树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联系上岳麓区法院予以求证,法院方的说法与刘兴树截然不同:“我们明确通知了刘兴树!”

  律师说法

  “责任分担比例缺乏依据”

  胡勇平对于这一结果感到不满,他告诉记者,易亮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一点毫无疑问,他是班干部,他的行为是学校管理职责的延伸。从现实意义上讲是在履行学校的管理责任,学校应该要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中国民事执行网法务总监陈鹤亭认为,所谓公平责任原则,不能以各自负担多少钱来衡量,应该是要怎样公平地对待这个行为。

  胡勇平也表示:“既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承认易亮和学校之间具备关联性,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就应比照工伤判决被告对易亮履行管理者的赔付或者补偿责任,而判决结果一方面认定了易亮的损失255938.64元,一方面判决被告分担10万元的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家属追问

  “见义勇为要担责,救人难道有错吗?”

  短短10分钟,判决书宣读完毕,易亮坐在庭上一语不发。

  他的父亲易锡华直摇头:“这不就是各打五十大板吗?法院都核定了损失是25万,为什么只赔10万?”母亲沈文平的理解更为直接:这就意味着我儿子见义勇为要负一定的责任,救人难道有错?负责任的理由在哪里?

  “我们对判决结果不服,会坚持上诉的,正月初十之前就会将诉状递上去。”易锡华反复翻着判决书说。

  横亘在易家面前的还有后续治疗的问题:到现在,易亮的脊椎里还有钢板和钢钉,医生要求今年4月就做手术,这将花费不菲;更现实的是,术后的恢复情况难以预计,是否会有后遗症,易亮以后怎么生活……这些都直接困扰着这个家庭。

  审判员张雄告诉记者,易亮的后续治疗可自行主张,沟通、协商、仲裁、上诉等都可以。但易锡华却表示,“学校连宣判都不到场,我该怎么去跟学校沟通”。

  最终,一家人默默地走出了法院。

  走出法院的一路上,易亮远远地站在人群外面。中午吃饭时,他独自一人端着饭碗走到了一个靠墙角的桌子,一言不发。埋头扒了几口饭,望着墙面发呆。5分钟后,将饭碗端给父亲,一碗饭才吃了不到三分之一。然后,就一个人走出了食堂。

  “不知道,不知道。不要问我怎么想的。”整个采访过程,易亮说了无数个不知道。

  “或许,我从一开始就不该伸手救人吧。”2月5日下午,易亮和记者告别时说出了这样一句话,让人感觉异常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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