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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市民身份证丢失后接连遭遇三次“骗局”

A-A+2013年1月28日08:45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全国每年超百万人丢身份证,身份证上的隐私信息被他人利用将给市民带来各种麻烦。CFP图全国每年超百万人丢身份证,身份证上的隐私信息被他人利用将给市民带来各种麻烦。CFP图

  实习生 张亚林 记者 千灵坡  96333来电显示;我的身份证遗失了一年多后,却开始频频“涉案”了。去年9月份起,骗子多次拨打我电话,说我涉嫌为贩毒分子开设账号等,要求我提供账户信息。我哪里会贩毒啊,我想那可能是骗子,所以我没有上当。请记者提醒那些曾经遗失身份证的市民也不要上当,必要的话可以到有关部门查一下。

  市民廖女士

  记者调查:接到市民投诉后,记者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第一次涉案

  300多万元毒品走私

  2011年8月份,刚毕业的廖女士坐公交时不慎将自己的钱包遗失,身份证也就此丢失了。报警后廖女士去公安部门的网站上做了身份证挂失处理。去年9月,廖女士接到自称是益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陈姓男子的电话。陈某告诉廖女士,用廖女士身份证开通的银行账户里有300多万元的毒品走私金额。

  “第一次接到这样的电话还是比较紧张的,对方说要询问一些情况,要我对他的问题如实回答。但我想公安局办案也不至于只打一个电话吧。”廖女士说,自己有些怀疑,就借口要核实对方信息挂了电话。不到两分钟对方的电话又过来了,“他问我对他的身份是不是核实清楚了。”对方见廖女士有些犹豫,就开始用廖女士的一些比较私密的信息想要获取廖女士的信任。“他说的那个公司地址跟电话都是对的,但是我差不多一个月前刚从那个公司离职。”挂掉电话后廖女士向自己在益阳市公安局的朋友核实陈某的身份,却发现查无此人。

  第二三次涉案

  同样是“公安部门”来电

  廖女士第二次接到这样的电话是在去年的10月份,当时对方称自己是省公安厅的,要对廖女士涉案的事情进行相关的信息咨询。由于之前有过类似经历,廖女士变得警惕了很多。在对方自报家门之后廖女士让老公去省公安厅进行身份核实,照例是查无此人。

  就在前几天,廖女士接到了自己“涉案”的第三个电话。“他说他是郴州市公安局的,要对我牵涉的一个案件询问一些情况。一听到这个我就无语了,直接把电话挂了。”据廖女士介绍,三次电话并不是同一个人打的,口音不太一样,但是所说内容大体相同。“他们甚至还威胁我,说知道我嘴硬什么的,要我把信息告诉他们。”廖女士的一个同事告诉记者,自己的邻居由于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导致他的档案里被留了一个案底,现在甚至想要把户口迁回湖南都不行。

  律师说法

  冒用他人身份证,最高处千元罚款或拘留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身份证上的照片就是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最好标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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