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李正安同志的郴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兰海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徐湘龙同志为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晓斌同志为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可同志为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德华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小琳同志为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志卫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永庆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郴林同志为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福江同志为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贵平同志为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杰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