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桂广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柳媚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被生同志为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干弟同志为郴州市卫生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建军同志的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东同志的郴州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淑蓉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璋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九香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刘殳扬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末钢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雷金梅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欧阳昆兰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利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