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司机刚探出头,就被玩具枪击中》后续
政协委员建议查禁危险性玩具枪
建议对于生产、销售此类玩具枪者,进行经济处罚甚至应追究刑责
本报长沙讯 2月23日,火车司机龙先生探头出来进行例常瞭望时,被一颗玩具枪的塑料BB弹打中眼角。“开枪”的岳阳男孩小雄(化名)只有10岁,他因为“好玩”,在临铁路的阳台上向火车“开了枪”。
“我测试过,气压式玩具手枪射出的BB弹,足可以将5米外的木门打出一个圆形的凹痕。一旦这种BB弹击中人眼、面部,将有可能致伤、致盲。”玩具枪的危险性,引起了长沙市政协委员陈树的注意。
“玩具手枪的危险性在某种程度上比真枪更大。”陈树说,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真枪必须由军人、警察等专门人员管理、使用,并须有持枪证,即使是某些准许私人持枪的西方国家,对于枪支的购买、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和备案制度。但是玩具手枪尽管杀伤力不大,却没有购买、使用的门槛,实际上使用玩具手枪的,绝大多数还是不具备完善的辨识能力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儿童和少年。“因此,玩具手枪流入市场后,其造成的危险具有不可预知和难以防控的特点。”陈树说,他了解到,近年,因玩具手枪致伤、致盲的案件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另外,还有一些违法人员用高度仿真的玩具手枪进行抢劫等犯罪活动。
因此,陈树将向长沙市政协提交提案,建议查禁具有危险性的玩具手枪,“建议对高度仿真及可以射出BB弹的玩具手枪进行严查严控,对于生产、销售此类玩具手枪的商家,不但要没收相关商品,进行经济处罚,甚至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陈树认为,要展开相关的宣传与教育活动,提醒消费者不要给儿童购买具有危险性的玩具手枪,一旦发现儿童使用高度仿真以及可发射BB弹的玩具手枪,应予没收,并对其监护人进行训导与教育。成年人使用此类玩具手枪,应根据后果进行没收、警告、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
同时,应尽快完善对玩具手枪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玩具进行查禁和规范的法律制度,对于生产、销售具有危险性玩具的行为,应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追究范畴。 记者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