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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兴民政局局长贪污受贿入狱 曾多次受表彰

A-A+2013年2月6日14:45郴州新闻网评论

  近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该市民政局前党组书记、局长李前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侵吞公款、滥发滥用民政专项资金合计75万元。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对李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鉴于其有投案自首行为,遂依法作出轻判。

  一度满身光环,赞歌随行

  李前华于2006年3月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分管党务、人事、殡葬改革、优抚、维稳等工作,2009年1月后,调整为分管党务、殡葬改革、优抚、维稳等工作,2010年2月起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盘工作并分管办公室工作。

  2006年7月,资兴遭受了500年难遇的“7·15”特大洪灾,最大过程降雨量达600多毫米,全市因灾死亡247人、失踪94人。据报道称,“在这次救灾工作中,民政局在最短的时间内,由局党组书记李前华带队,按“十个一”的标准(即每户一袋大米、一桶食用油、一件矿泉水、一箱方便面、一份100元的慰问金,每人一床棉被、一套衣裤、一双鞋子、一顶蚊帐、一床席子),组织调集5000份救灾物资及时送到灾民手中。”2006年,资兴市民政局被资兴市委、市政府评为“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局党组书记李前华等6位同志分别被郴州市人民政府、资兴市人民政府记功表彰。

  借抗战老兵名义,套取国家资金

  早在2011年,南方一家报纸曾刊登一篇《发给“国军”老兵的三千元补助金》的报道,让全国知道,在郴州资兴市,抗战“国军”老兵每年能得到政府较高的补助金。一位老兵曾说,“我还希望全国老兵都能这样做,所有抗战老兵都能得到同等待遇。”然而这位老兵可能并不知道,当时身任资兴市民政局局长的李前华把猎食的目光瞄准了这笔补助金。

  在2010年9月,湖南省财政厅、民政厅发文下拨在乡抗日老兵补助金20万元到资兴市,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然而李前华明知资兴市健在的抗日老战士只有11名,却编造虚列新增55名共计66名老兵名单,致使抗日老战士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专项资金损失16.5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民政局作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一定程度上讲,民政局也成为基层群众生活的保障部门。

  2010年2月,李前华担任资兴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就在这个月,郴州市长信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找到了他,刘某要承包资兴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楼工程,他希望李前华在工程的审计和工程款的拨付问题上帮忙关照,分四次送给李前华现金5万元。

  金钱似乎给李前华带来了权力的快感,为让这种快感持续下去。他开始利用自己的权力,在人事调动、乡镇救灾救济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取他人财物共计9.7万元。

  单单依靠受贿获得钱财已经不再满足这只饿狼猎食的欲望。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资兴市民政局在调查核实、审批和发放2010年度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及农村危房改建补助资金过程中,李前华违反相关规定,指使资兴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袁某违规滥发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共计10.4万元。

  连同其他几笔专款,李前华在资兴市民政局任党组书记、主持全盘工作并分管优抚工作期间,利用调查核实、审批和发放专项资金(即专款专用资金)之机,伙同袁某(时任资兴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廖某(时任资兴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黄某(时任资兴市民政局纪检组长,分管财务)等,采取虚报名单套取专项资金。之后,李前华等共同滥发专款27.1万元(其中2.5 万元尚未发);袁某、廖某趁机分别贪污专款34.1万元(其中退赃17.9 万元)和12.万元,造成专款损失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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