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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21人涉黑办“娱乐吧” 曾向公安局长送分红

A-A+2013年2月3日08:08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湘潭讯2月2日-2月3日,陈李林等21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陈李林出资260万元、王智敏出资20万元,租赁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中路52号门面,申请注册成立了“湘潭市雨湖区爱世纪餐饮娱乐会所”,对外称“A世纪酒吧”。陈李林一方面通过王智敏,向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桂生许诺赠送酒吧的利润分红股以获取庇护,另一方面积极物色人员为己效力。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杨晨周三果 实习记者肖洋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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