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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花钱与情人分手”副局长被免职 分手费数目有争议

A-A+2013年1月30日07:55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分手:23万?10万?

  1月22日,在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刘晓峰与林芳达成了分手协议,刘晓峰前后共支付了23万元补偿林芳。

  刘晓峰说,两人曾多次闹分手,之前已分两次给过8万元,但每次付钱后,林芳便反悔。最后一次,刘晓峰称只支付了10万元,并向记者出示了有林芳签名的“10万元补偿费”的收条。

  刘晓峰称,自己与妻子离婚后连房子都没有了,一直租房居住,经济并不宽裕,这10万元钱有5万元是向亲戚朋友借的。

  ■记者 徐德荣

  图集:衡阳“花钱与情人分手”副局长与情人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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