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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花钱与情人分手”副局长被免职  两人关系扑朔迷离

A-A+2013年1月30日07:55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关系:情妇?正常恋爱?

  28日下午,刘晓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和林芳之间是正常的恋爱关系,根本不是什么情妇。”据刘晓峰介绍,2006年起,因为关系不和,便和自己的妻子分居,2009年起和林芳同居。

  刘晓峰认为,自己和妻子分居已久,和林芳的交往是正常的恋爱关系。

  但事实上,刘晓峰与妻子是2010年底才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在没离婚的情况下与人同居,刘晓峰坦承:这一点自己做得不对,有错误。

  刘晓峰表示,2006年就和妻子分居却迟迟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是因为考虑到正在读书的女儿,他打算等女儿考上大学后再行办理。

  当记者问林芳如何看待自己与刘晓峰的关系时,林芳说“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但她认为,说是正常恋爱的话,为什么刘晓峰在2010年离婚后不和自己结婚呢?

  同居:花20万?没给钱?

  刘晓峰说,当时认识林芳时,并没有如网上所说,花费20万元为求同居。“我们交往时,我没有给她钱。交往后,也没每个月给她钱。”

  而林芳明确地告诉记者,刘晓峰当时给了她20万元,每个月也给了生活费,“因为毕竟我没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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