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结婚时约定,钱全部归吴利君管。
除大宗受贿,过年过节时,顾湘陵出去吃一次饭就可以收到十几个红包、信封,这些钱很快填满了家里的保险柜。“有二三十万以后,就拿去银行存起来,过段时间又放不下了,又拿去存起来。”刘建成说。
2005年,为逃避计划生育,吴利君去新西兰生第二个孩子,之后一年多,她带着孩子住在北京。
吴利君在北京时,仍能遥控指挥长沙,顾湘陵两个星期去一趟北京,周五晚上去周日晚上回。每次从长沙的家里带钱去北京存,最多一次带了8万。检方认为,近几年,顾湘陵有把财产从长沙转移至北京的趋势。
吴利君善于理财。不同账户的钱,被她根据不同的投资理念,分成稳定型、风险型,分别买股票、基金,投资等。她甚至雇人炒股。
吴利君先后用双方父母、司机、保姆、亲戚等七八个名字在银行开户。她还在香港汇丰银行开户存钱。
检方指控,吴利君一共将5500余万元存入他人名下和境外银行,是掩饰、隐瞒顾湘陵的受贿所得和受贿所得收益,减少夫妻名下的家庭财产数额,因此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审法院认定吴利君5500余万元转移财产的事实,但认为顾湘陵给吴利君钱时,并没有告知这是他受贿所得,所以吴利君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她竭力追逐金钱,但买只鸡能吃三四天
当一个进行权钱交易的丈夫遇到一个有经济头脑的妻子,积累了价值2亿的家产,检察机关再次犯难了。
顾湘陵被宣判的另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曾让检方遭遇挑战。“他的家庭收入中,既有非法收入,又有合法收入,还有灰色收入,当各色收入融为一体进行合法投资,投资获取的利益,其非法所得部分如何区分?整个捆在一起的。”蔡艺说。
法院认定顾湘陵夫妇拥有的家庭财产总额有1.1亿,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6262万。其中房产16套,总价2022万;夫妇二人自1999年至2011年案发时,工资、投资、租金、设计业务等收入合计3864万。其中,当规划局官员这十年,顾湘陵的工资、奖金、福利收入是91万,吴利君是60万。
如果不被查,顾湘陵夫妇享受的是很美好的生活。从判决书可以看出,他们俩吃饭办酒有人埋单,小孩出国有人送钱,出去旅游有人接待,在家里有保姆伺候。
一审法院认定顾湘陵夫妇有477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由此,顾湘陵的犯罪总金额达到6388万元。
当他的一名老乡得知他被判刑后,显得很沉重,“他待人挺好的,我只是没想到他贪了这么多。”
邓开丁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吴利君,诧异于她的普通。此前他在案卷中看到的吴利君,是一个对金钱竭力追逐的人。1992年,住在长沙西长街的她,曾动员隔壁一个无依无靠的老大爷以几千元的价格将旧房子卖给她。后来这里拆迁建成了楼房,用以出租。在北京,她买房、炒房。而且她记忆力惊人,“如此多的财产,分别在哪,她全部能记得起来。她回忆的账目,跟后来查证的没区别。”
在看守所,家人送钱去,但吴利君没怎么花。她不买吃的,人家吃什么她吃什么。吴利君的家人还说,她生活比较节俭,买只鸡放在家里,可以吃三四天。她的家庭看起来也很普通。她曾用母亲的身份证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但她父母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他们租住在一套月租774元的房子里。过年过节,吴利君给自己的父母5000元,给顾湘陵的父母2000元。
吴利君的第一台车是富康,当上院长助理后,用院里的补贴买了一台中档日系车,富康就卖给了设计院。
邓开丁一直不明白吴利君赚钱的目的。后来在阅卷中,他读到了一句话。
吴利君生下第一个孩子时,去邻居家玩。当时别人说某某家很有钱,已经有30万了。“其实那时我比他家钱多多了,有70万了。”邓开丁说,他对这句话印象深刻,他想,她“大约是在跟别人比谁钱多吧。”
而一位与顾湘陵相识二十多年的规划设计界朋友说,顾湘陵“为人其实挺义道的,说要帮的忙一定会帮,没有利益关系的朋友去他家,他会拿出家里最好的酒。”不过这位匿名朋友也表示,不明白他“赚那么多钱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