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法
本案属“挪用”而非“侵占”
该案承办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关某到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最高刑期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进行了刑拘。检方认为,关某行为涉嫌 挪用资金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因为关某把公款拿走后,没有更改账目,也一直想偿还,但因个人经济能力没有还上,其主观上不是想把钱占为己有。 证据显示,关某曾从客户“截留”一笔一万多元货款,准备次日交回公司。但其回家后发现有几只狗病了,就把钱用来给狗看病。
“她是为做好事,但犯了法。”检察官确认,关某挪用资金的目的是为喂养流浪猫狗。
■ 人物
打四份工挣钱 喂养流浪动物
昨天法院开庭前,关某的女儿白女士和关某的朋友早早就到了法庭外等候。
提起母亲,白女士眼圈红红的,不时用纸巾擦拭眼角的泪水。她说,自从母亲被抓后,曾经收到母亲的一封来信,信中母亲只向她交代了如何安置被收养的70多只流浪猫狗的去处。
为找流浪猫险些落水
白女士介绍,2003年时,她父母离婚,自己被判给父亲抚养,但离婚三天之后,母亲就在外租房,将她接了过去,独自一人承担起抚养她的义务。父母离异的第一年,母亲就开始收养流浪的猫狗,看着流浪猫狗挨饿,她心里就特别难过。
“母亲对流浪猫狗的感情,比对家人都要好。我结婚时,母亲没舍得给我一分钱,我儿子出生到现在一岁了,她没有给孩子买过什么,这些我都不记恨她。”让白女士不解的是,母亲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养这么多流浪猫狗,还是要这样做。
白女士称,有一次,母亲为了在草丛中找到一只流浪猫,从晚上9点一直找到夜里12点多,自己差点掉进水沟里。“我劝过她很多次,让她少养点流浪猫狗, 她都不听我的。为此,我和母亲吵过多次架。在我怀孕时,就因为我说要把猫狗送一部分给别人,她就和我急了,和我在饭桌上吵起来”。
白女士说,她到过母亲的租住地,“别提屋内有多味了,我们在打扫房间时,老公站在后面都吐了”,母亲每天都要花很多时间在打扫卫生上。
“她对这些猫狗太有感情了。”白女士感叹道。
谈及猫狗能聊上三天三夜
刘女士是关某的朋友,两人有十多年的交情。
刘女士说,自从关某女儿结婚后,关某一个人搬到了通州。关某看到住处周围流浪猫狗的惨状,爱心就被激发出来,开始“大量”捡流浪的猫狗。“只要看到有 残疾的猫狗,关某就会把它们带到家里喂养,渐渐地有很多邻居主动把有流浪猫狗的信息告诉关某。也有街坊邻居劝过她,不要太宠着这些猫狗,但此时的关某想收 手,却收不住了”。后来,为了不影响邻居们的生活,关某退掉租住的楼房,每月花800元租了一个农家院安置这些可怜的小猫小狗,农家院有7间屋子都养着猫 和狗,连关某自己睡觉的地方也养着流浪猫狗。
“为了养这70多只猫狗,快50岁的她还要坚持打四份工。” 刘女士说,关某要打工,还要照顾猫狗,太累了。“我和她一起出去时,她只要坐上公交车就能睡着”。但是,只要一谈到宠物话题,关某就像换了一个人,言语中包含着温情,跟她聊猫聊狗,能聊上三天三夜。
刘女士说,如果关女士出来了,一定不让她自己来养这些流浪猫狗了,把她安排到动物保护基站工作,这样让关某既能和猫狗在一起,“还不用自己掏钱收养”。
“自己的行为让人很难想象”
该案的检察官称,在看守所提审关某的时候,不能和她过多地提到猫和狗。每次提及时,她就会难过。关某说她从小就喜欢动物,自己的“行为让人很难想象”。
关某在媒体采访时称,离婚后,她没房子。但为了能和女儿在一起,她就租了一间房。女儿小的时候想学架子鼓,她就将女儿送到一家音乐学院学习,希望“女儿生活得快乐”,没让女儿受过任何委屈。
“后来(女儿结婚),当见到流浪猫、狗,我就特别同情它们,就想尽自己的能力去做点什么。这可能跟我个人的性格有关系,比较偏执或者太过善良有关 系。”关某称,每月给猫狗买粮食的花费要六七千元,再加上每月800元的房租,而自己每月才有2000元的工资,平时女儿女婿给些钱,加上爱心人士的捐 助,也不够开销。
关某称,如今落到这个地步(受审),但对自己的付出并不后悔,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动物,“做善事还是应该要去做,还是应该有善意的”。
记者 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