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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网友写信给徐守盛举报邮政局强行要求员工销售贺卡

A-A+2013年1月15日19:55人民网评论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省长:您好! 我是一名邮政基层职工家属,在此反映一个问题,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关注一下。

  每年十月份前后,市邮政局都向各基层邮政局下达销售贺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的任务,基层邮政局再把任务强摊给员工,每人五千——八千不等。无论能否销完,春节前必须将钱全部上缴,否则就扣工资。员工中有关系的通过各权力部门的人员向行政、事业单位强卖一些,没门路的只能等着扣工资。要知道,现在是电子时代,一个短信或QQ祝福就搞定,一个电子台历可以循环使用如若干年,谁还买可以称作老古董而且价格不菲的贺卡?各基层部门职工怨声载道,不买吧,得罪人;买吧,一无用处,只能说是垃圾一堆。被逼无奈,有的职工只能买回家让孩子刮奖玩。 请徐省长及其其他领导过问一下:监督市邮政部门把这些精力、纸张用到有用的地方。哪怕是印成作业本资助一些贫困学生也比这样扔掉强!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省邮政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贺卡销售任务确实存在,但未强摊给职工。根据津市市邮政局[2012]62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邮政贺卡营销工作的通知》文件,津市邮政局2013年的贺卡营销任务为105万元,同时规定了邮政贺卡营销总体原则:以部门、网点为单位组成19个营销团队,以团队力量进行项目营销;坚持以“项目营销开发为主,职工个人社会资源营销为辅”的经营方针;贺卡营销奖罚上,坚持“重奖励,轻考核”的原则。津市邮政局未将任务分配到个人,也未规定营销任务完成情况和工资挂钩,但贺卡营销完成情况和奖金挂钩,12月31日之前完成营销任务全额缴款的奖励为25%,12月31日后至春节前缴款的奖励为20%。省邮政管理局已要求省邮政公司加强对所属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发展业务的前提下,防止因强行摊派营销任务而导致损害企业形象和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发生,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关于扣工资问题。据了解,津市市邮政局为报账制单位,利润统一报账,成本统一下拨,该局工资、奖金自2012年7月起全部由津市市局层层上报,经省邮政公司审核后,统一打卡发放到职工账户,津市邮政局不能再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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