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将在3月1日试行“对举报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实行奖励”,在试行前发布的相关通告中也公布了处罚标准:行人乱扔垃圾最少要交50元罚款。有细心市民发现,按湖南省、长沙市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是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两者相冲突。2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走访了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本报记者颜宇东 长沙报道
事件 行人乱扔垃圾20元起罚还是50元?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简称《通告》)。这一《通告》于2月22日作出,并于2月28日在浏阳当地报纸上发布。试行时间为3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这一《通告》,“决定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对查证属实的行为人处以50到200元罚款”。这意味着,在浏阳行人乱扔垃圾经人举报后,将面临50至200元罚款。
这一通告指出,处罚标准是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记者查询省、市相关管理办法发现,对乱扔垃圾的行为,可以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清除、态度恶劣等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乱扔垃圾行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形下才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回应 对行人乱扔垃圾的行为不适用
3月1日,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这一《通告》将试行。而对于浏阳行人乱扔垃圾的最低处罚标准为何高于省、市相关规定,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法规科作出解释。
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浏阳市“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三年行动的一项举措,希望通过举报奖励来减少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该负责人称,现实的情况是,行人乱扔垃圾现象,即使有市民拍摄了视频或者通过照片来举报,被举报的行人(执法人员)一般也处罚不到,找不到人。在审查这一《通告》过程中,他曾提出过对被举报的行人乱扔垃圾行为如何处罚的问题。当时会议确定,对被举报的行人乱扔垃圾行为,不适用这一处罚标准。
“这一处罚标准是针对门店乱扔垃圾和车窗抛物行为”,该负责人补充说。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法规科表示,执法部门现场发现的行人乱扔垃圾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不过,这份登在当地报纸上的《通告》明确显示的“举报内容”为:“社会及营运车辆车窗抛物和行人、门店各类乱扔垃圾现象。”
专家声音 违背“上位法”,公民可申请“合法性”审查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表示,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相关规定,政府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超越上位法律或者规定,限制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如果处罚标准违背上位法律或者规定,擅自加大执法力度,公民或者法人可以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部门要在收到审查申请后30天内,做出答复。记者颜宇东
各级法规对比
浏阳市相关规定
《关于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
若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城管部门将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查证属实的行为人处以50—200元罚款。
“上位法”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槟榔渣等食物残渣;
(二)随地便溺;
(三)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食品饮料包装等废弃物;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清除干净等补救措施;其中有第(一)、(二)、(三)项行为的,可以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清除、态度恶劣等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5元以上100元以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