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占锋)“交警在管理上一视同仁,值得赞一个!”昨日上午市民谢女士发现,芙蓉区长岛路路边停放的一辆车牌号为湘G0326的白色警车被贴了一张交警开具的违停罚单。交警部门表示,若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可根据相关证明予以撤销。
“白色警车上贴了张绿色罚单,特别扎眼。”谢女士说,罚单开具的时间是2月28日上午10时50分,该小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落款是“芙蓉区交警大队”。
芙蓉区交警大队一位民警表示,此罚单确实由他们的巡逻民警所开。“当时路面违停的还有其他几辆社会车辆,都一律被开具了违停罚单。”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表示,交通警察在路面交通秩序管理过程中,对所有车辆和所有驾驶人都同等对待。但此类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若是执行紧急任务,被巡逻民警或电子警察查处后,可凭相关单位的有效证明到交警部门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