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他入户抢劫,抢了34元钱和一部手机,还顺手拿走了户主的门钥匙。
第二次,34元花光了,借钱的事没着落,他心想自己手里有门钥匙,可以开门入室偷点东西。同时,他还带着换洗衣服,准备进去洗个澡。
不料,他刚刚洗完澡正准备换衣服,住户回来了。他慌了神,穿着一条短裤,拿着随身携带的菜刀,夺门而逃,最终被市民抓住。
本报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刘沪真 长沙报道
2月26日,记者从雨花区法院了解到,21岁的李某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法庭上,他除了“请求法官轻判”外,再没多说其他话。
钱被偷又没借到钱,他决定抢劫
李某,岳阳平江人,21岁。去年10月9日,李某乘火车到长沙,下车时,发现身上的1000多元钱不见了。身无分文,李某在火车站饿了两天。
12日晚上,漫无目的走到车站南路附近,李某幸运地在夜宵摊边上捡了10元钱,立即买了4元钱的包子吃,另外6元钱则四处打电话找人借钱花掉了。可是李某还是没借到钱,“当时就想到了抢劫。”
抢劫需要工具,李某顺手在夜宵摊上偷了一把菜刀。随后,在路边睡了一整天,等天黑再动手。“当时准备在外面找个个头小点的人抢劫。”可是跟了四五个小时,每次跟了一段路后,李某又不敢下手了。
他抢了34元、一部手机和房门钥匙
天终于黑了,李某下定决心,“一定要抢一次!”此时,邹晓(化名)正好一个人走在路上。“看到周围没人,我便跟着她,看着她进了狮子山附近一小区一栋楼的二楼。”发现邹晓家的灯是在她回家后才亮,李某放心了,“估计她是一个人住。”本来还在想敲门后要是对方不开门怎么办,谁知李某敲门后,邹晓以为是同屋的室友回来了,问都没问,直接把门打开了。李某立即拿出菜刀,“抢劫,到卧室去,坐在床上不准动。”
“我身上只有几十元,全给你。”看着李某举起的菜刀,邹晓非常害怕,可是李某稚嫩的面孔让邹晓起了恻隐之心,“你看上去才十几岁,都可以做我儿子了,是不是被家里赶出来没吃饭,我煎两个鸡蛋给你吃吧。”邹晓虽然怕李某会伤害她,但也希望能感化李某。
可李某此时正忙着在房里翻找其他值钱的东西,不愿听邹晓多说,“闭嘴,不准说话。”最后,李某拿走了邹晓的34元钱,一部手机和一个空钱包,还顺手带走了柜子上的一片钥匙。考虑到损失不大,邹晓没有立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