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聃:喜欢湖南卫视不必来湖南
[街谈巷议]
元宵已过,烟花已冷雾霾仍在,这正是后工业化社会里寡淡的节日况味。但关于元宵节的新闻远未终结,本报今日B03版就报道了一则:为了能够现场看湖南卫视的元宵晚会,安徽几名少女从合肥离家出走,家人立即向长沙警方求助。最终,民警在一家宾馆内找到了这几名少女,几名女孩的家人驱车赶到长沙,认领了孩子。
较之这则新闻,我是这么一分为二地来看待的。对于几名未成年的少女来说,离家出走无论如何都不是恰当的行为。它不仅会使家人陷入焦灼之中,也极易将自己置于无法预料的风险当中。但换一个角度来看,于几名少女行动中所体现出的行动意识却不容扼杀。心有多远,脚步就应该有多长,这里蕴涵着年轻人的朝气。
湖南卫视当然是个好电视台,它一系列风靡已久的娱乐节目,不仅增添了自身格外的收视魅力,也为长沙娱乐之城的称号加了分。但无论如何,喜欢湖南卫视也不必非要来湖南,更不必一定要进入晚会的现场。表达对一个节目或者主持人好感的方式其实有许多种。但最起码的一点是,别让他们感觉你已“走火入魔”。
所以,在年少无畏之外,我更关心这几位少女背后的深层驱动力。从某种程度来说,如同追星,对某个电视台的过度痴迷也是偶像崇拜。说到偶像,其内在的含义不外乎两种:慰藉心灵,宏大指向。于当下高节奏的现代社会里,高水准休闲娱乐节目的风行是可以想象的事情,但它为何也成为本该无压力之少女们的狂热推崇对象?说到底,内在的缘由可能仍在于现实中其他偶像文化的式微。当少女们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激励力量的慰藉,娱乐节目就自然成为不多的选择之一。
谁人都有令人开怀与难以想象的青春,对待新闻中的几名少女也许不必苛责,让她们知晓贸然出走的错误性就好,但我们却不能不慎重看待此起并不娱乐的“娱乐事件”。这里面有着某种疏离与空白,需要紧密且迫切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