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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湘府路湘江大桥起重伤害事故责任人获刑3年

A-A+2013年2月20日08:12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  湘府路湘江大桥于今年2月6日正式通车。在该桥施工过程中,由于起重操作员莫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曾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近日,莫某被天心区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莫某是湖北省一家机械设备服务部起重机操作员。2011年2月,他被委派到湘府路湘江大桥工地,操作租赁给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吊机。2011年5月25日,莫某在大桥E0号桥墩采用履带式吊机进行模具调运时,因操作不当,吊机钢丝绳发生断裂,2吨重的模具掉落砸到脚手架,致使5名工人坠落,3人死亡,2人受重伤。

  经调查,莫某没有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就直接进行起重作业,且在作业时没有集中精力关注吊钩的上升高度,在其他作业人员发出大声警告后仍操作副吊继续上升,最终钢丝绳断裂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湘府路湘江大桥项目经理部对3名死者的家属及2名伤者进行了赔偿。

  法院认为,莫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莫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5名被害人或亲属均已获赔偿,且被告人莫某所在的基层组织愿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莫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刘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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