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2月19日电(通讯员 陈坚)近日,经湖南省安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安仁县交通局副局长兼县运管所所长刘某被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2009年1月至2012年5月, 安仁县交通局副局长兼运管所所长刘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或购买虚假发票到运管所下属企业劳动服务中心报帐,从中套取公款879214.2元,主要用于赌博、包养情人等开支。同时,刘某还违反国家有关燃油补贴相关政策,于2011年5月指示运管所的下属企业劳动服务中心虚报2010年度农村客运车辆86台的国家燃油补贴款;另外还伙同郴汽集团安仁分公司及安平公司虚报84台农村客运车辆的国家燃油补贴款,致使造成国家损失5443525.06元,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879214.2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