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长沙市规定城区失业保险金上调为每月928元

A-A+2013年2月18日07:17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舒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至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长沙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28元,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4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自2003年以来,长沙已连续10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幅度近4倍,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此外,自2011年7月起,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既提高了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水平,也简化了过去失业人员需先申报再住院后报销的流程,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便利。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涉及自2012年7月以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万余名失业人员,相应的标准上调及待遇补发工作预计将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