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媛)2013年寒假将至,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对违反规定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经查实,先停止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资格,再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通知要求,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对本校学生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补课、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的作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公众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暗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