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焦点
1被击毙周克华和同居人是否同一人
检方出示多项证人证言,其中包括DNA鉴定结果以及从张贵英租住房内提取的周克华指纹等证据,以证明周克华就是“8·10”案的作案人,且张贵英和周克华有关,并为他提供了居住等条件,因此她构成窝藏罪。但是,为张贵英做无罪辩护的辩护人姚飞提出,证据并不能证明持枪抢劫杀人的周克华和与张贵英同居的是同一人。“你辨认周克华的尸体了吗?”“没有,我只是辨认了照片。”张贵英回答。姚飞就此说,凭照片本来就辨认不清,更何况现在有强大的PS技术,因此凭照片不能断定被击毙的周克华和张贵英的同居男友是同一人。
姚飞还提出,“8·10”案后,张贵英还和同居男友在电影院看了电影。如果真的是周克华,他怎么可能在明知全城通缉的情况下,还大摇大摆进电影院看电影?所以,周克华和张贵英的同居人不是同一人。对此,公诉人说,这更能说明周克华是个亡命之徒,是个悍匪,自恃有枪而有恃无恐,说明张贵英包庇的是个重要案犯。
2是否构成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方认为,张贵英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提供了大量证据。辩护人姚飞认为,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的两个罪名不能成立。
检方出示了两人第一天到重庆的证人证言等,还原了两人来挣钱的事实。但张贵英否认与周克华到重庆是为了挣钱,“我当时答应到重庆是为了玩和治病,觉得也耽误不了什么事,就来了。”但她也承认,她于6月底已经知道周克华的身份,因为周克华拿出身份证晃了一下给她看,但张贵英觉得不太像,觉得是“开玩笑”。
对于检方指控的将6万元存入银行卡,张贵英辩解说,收钱时并不知道6万元是赃款,她是在看了新闻后才知道这6万元是周克华抢劫来的。在重庆期间,两人并不居住在一起,“我们没有一点感情基础,周克华说各自都是自由的。”因此,她不知道周克华的行踪。但是检方提供的短信证据显示,周克华给她6万元之前,事先告诉她“发工资”。张贵英承认,曾经以刘东身份出现的周克华,后来两人以“老公”“老婆”称呼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