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2010年3月27日,岳阳华容县东山镇明镜村村民李宏盛在山路上闲逛时遇到婶娘,李平时对婶娘有怨恨,一言不合,便喝令婶娘给自己下跪,婶娘没理睬他,他便捡起路边一块石头朝婶娘头部猛砸,致其死亡。事后他搜走婶娘身上的现金并将尸体藏到隐蔽处。次日,婶娘尸体被发现,警方介入调查,李躲藏在附近山林。
3月29日晚,天下雨山上无法躲藏,李饥寒交迫躲到智障村民车某家中。在车某家,李碰到黎某(另一死者)后,担心黎某告发他,便捡起一块青砖将其砸死。岳阳中院一审判处李宏盛死刑,李上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经最高院核准,李宏盛被执行死刑,于今年2月26日执行。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舒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