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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通报衡阳一法官擅自离岗调查处理情况

A-A+2013年2月26日08:49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2月25日讯(记者 刘怡斌)2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石鼓区法院法官擅自离岗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务必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落实在司法工作实践中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要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关于2013年2月21日人民网发布的“法官称十五后才上班为中国传统”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2月21日人民网发布“法官称十五后才上班为中国传统”后,湖南高院康为民院长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研究,要求省法院纪检组与衡阳中院积极配合衡阳市委,认真组织调查、严肃查处该事件,并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查处情况

  2月21日媒体报道后,省法院、衡阳中院积极督促指导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石鼓区法院于当日14点30分召开了党组会议,成立了调查小组对该事件开展调查,并及时回复媒体。查清事实后,石鼓区法院于2月22日、23日作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石鼓区纪委于2月23日作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党纪处分决定。

  二、调查查明的事实及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调查查明的主要事实。2013年2月16日8时,石鼓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春节后正常上班。当天14时左右,全女士为其父全某某与被执行人尹某民间借贷申请执行一案,与其母亲、弟弟一起到石鼓区法院找承办该案的法官任照为(男,1953年10月出生,执行局法官)反映、了解情况,可任照为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不在岗。全女士电话联系任照为,任照为在电话里对全女士讲“没有出节办不成事,你农历正月十五之后再来”。2月18日14时58分,全女士再次到石鼓区法院找任照为。当日下午,任照为仍未到岗。全女士再次电话联系任照为,任照为答复“在乡里,回不来,你出节后再来”。2月21日10时许,全女士再次电话联系任照为,任照为还是要全女士出节后直接找他。当天中午,全女士通过人民网记者在互联网上发帖——《衡阳市石鼓区法官称农历十五后才上班“为中国传统”》,随后多家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2月22日,人民日报也做了报道,更多媒体做了转载,对湖南法院形象和干部形象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中共衡阳市石鼓区纪委给予任照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鼓区法院给予任照为行政记大过处分;因队伍管理失职,给予执行局局长秦林行政警告处分。

  三、回应媒体情况

  事件发生后,衡阳市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衡阳中院、石鼓区法院参与,根据调查的进展阶段,均及时回应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5日

  (原标题:湖南高院通报衡阳一法官擅自离岗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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