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向部门发函,呼吁跟帖举证
“按照我省高速每公里0.4元的收费标准,多出的20公里也就十多元,钱不多,但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公众的权益要维护。”昨日下午,作为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之一的甘元春表示,将在近日分别向负责相关测量的技术监督部门、核定收费的物价部门发函,要求合理答复。
如果有需要,还将从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向物价部门提起公益诉讼。
他希望更多有类似经历的人跟帖,并晒出票据或其他证据,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加以监督,然后促成良好改变,这样才有价值。”
□部门回复
高速公路计费,主线、匝道及连接线都要算
对此,昨日记者致电京珠高速株洲北收费站,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回复,进出收费站两端的部分道路属于收费里程。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收费处,此前也表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核定我省高速公路计费里程和计费方法的复函》(湘政办函〔2009〕218号),我省高速公路计费里程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主线实际长度、匝道收费站互通匝道计0.5公里(主线收费站不计匝道长度)、连接线长度(一级以上连接线实际长度、二级连接线长度折半计入相应收费站计费,三级及以下连接线不计费)、桥梁和隧道叠加长度。
□网友微评
截至昨日19时,律师甘元春质疑湖南高速“虚假里程”的相关内容,累计在微博被转发、评论近500人次,大多数网友表示震惊和不理解,也有人提出建议。
亲切中华文化:太奇怪了,高速公路成橡皮筋,能拉长。
民暖是利:告他,为了众多消费者。
土老帽V:这也缺斤短两?我表示确实大吃一惊。
希-姐:多收费又怎样,查不出照样收。
胡益华律师:高速费也能这样收?是不是设计的时候也把10公里标注成11公里?
有株洲市民昨日建议,是否可效仿浙江,在高速公路收费时以实际行驶里程为基准,更加精准,也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