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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规定停车场不可收取违停车主的拖车费、停车费

A-A+2013年2月19日14:33红网评论

  针对停在人行道上的违停摩托车和电动车,城管人员往往会拖走车辆并留下一串粉笔字,要求当事人去某个停车场取车。当事人去停车点取车时,大都被要缴纳数额不等的拖车费和停车费,这看似不多的停车费和拖车费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

  近日,有网友就此事询问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坚,刘在微博中称已“责成”该城管大队停止此类行为。然而现实背后,财政支持的缺失和城市管理要求的冲突,执法的困惑却依然存在。本报记者曹伟株洲报道

  停车场 收取费用标准不一

  1月28日,记者曾来到株洲市芦淞区聚鑫停车场附近观察。当日中午1时许,两名中年女子来到聚鑫停车场的铁门外,张望着里面密密麻麻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她们知道自己的车子就在里面。

  停车场的大门侧边挂了“交通违法滞留车辆停放处”字样的牌子。停车场的保安告诉她们,要等到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处罚中心的工作人员上班后才能领取车辆。

  2个,3个,5个……不到2点,铁门外已经聚集10多个取车人。

  下午2点半,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处罚中心办公室的大门打开,很多第一次来缴罚款的人们这才慢慢知道了取车的程序:复印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电动车发票等相关证件、前往停车场左侧的处罚中心交20至200元的罚金、凭《城管行政执法违法(章)登记保存物品放行》单据到停车场右侧的收费室窗口缴纳停车费和拖车费,最后拿着《停车场出库单》到停车场内取车。

  “什么?还要停车费和拖车费?”“是的,拖车费50元,停车费10元每天。”“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收,你们还在这里乱搞!”一名50多岁的男子带着四名家属来取车,当得知妻子已经交了这笔费用时,他将助力车停在门口大声说道。

  声音引来了处罚中心的城管人员和停车场一位负责人的注意。停车场负责人将男子的妻子拉到一旁。很快,男子不再做声,停车场负责人向他们退还了50元。

  同样“胜利”的还有黎先生,他的车前一天被送到这里,在展示出强硬的态度后,他最终要回了60元钱。

  “胜利者”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因急着取车,选择老实缴纳费用,有时质疑多多少少能换回些“折扣”,记者在当天的蹲点观察中发现停车场所收取的费用从20元到70元不等。

  物价局 不可收拖车费和停车费

  早在200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株洲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中明确,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于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拖车费用,省物价局也早已明确,不需要由当事人买单。《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违章车辆拖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第一款明确:“对我省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其实施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七条明确: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保管费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款明确:“保管费用包括了停放服务费。”

  据株洲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汤国奇介绍,2011年初,该局拟制了《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收费实施细则》并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2011年7月1日实行后,南湖、聚鑫、东升、煤气公司、铜锣湾、平安等六家停车场仍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向违法车辆收取拖车费和停放服务费,株洲市物价局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查处,对部分违规收费进行了清退,但由于几家停车场不服价格部门监管,该局已注销其《湖南省价格服务登记证》,取消了他们的收费资格。

  城管局 停车位有限,拖车是不得已而为之

  荷塘区金钩山停车场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城管大队设在停车场的几间办公室也是免费提供的,而且每次跟着城管拖车的人员,要付100元钱的工钱,而唯一能获取的好处是能够拉来一些生意,收取当事人的拖车费和停车费。

  由于停车场收费引发的冲突一再发生,城管部门也多次表态,拖车收费不对,收费行为与城管部门无关。

  2月5日,株洲网友“左龙右凤入西川”在新浪微博上就城管部门拖车一事再次发难,得到了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坚的回复。“由于芦淞城管大队无处停放众多摩托车,只好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常用做法,由停车场收运保存。”刘坚称,目前,已责成芦淞大队停止此类做法。

  “如果不拖车,那街上将会乱成什么样子?”株洲市某城管大队负责人称,全市的城市管理考评让他们压力很大,拖车是不得已而为之。

  2008年3月开始,株洲对全市四区城市管理考评结果予以公布并排名,并按结果进行奖罚。

  作为商业发达,市场密集,人流量大的芦淞区,这种压力无疑更加明显。据芦淞城管大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芦淞区城区内现有停车位约500个,可容纳约3000辆摩托车停车。“为满足市民停车的需求,城管部门在保护盲道、绿化等设施的前提下,将能够划停车位的地方几乎全部划满。”

  财政局 没有停车相关预算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中曾明确,“执法机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不得下达罚没指标或从罚没款项中提成作为经费来源或者补充。所有收费、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在株洲市财政局2012年预算中,株洲市财政局拨给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一项的预算为50万元,但各个区城管大队的执法经费全由各区财政独立支出。

  “区财政未安排收运保存费用。”刘坚说,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大队只好由停车场向违章车主收取。”此说法得到芦淞区财政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的确认,该工作人员称,由于“经费紧张”,芦淞区财政局并没有关于停车相关费用的预算。

  2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如果不拖车,市容不好,老百姓又会说我们不作为,拖车,又没有财政上的支持。”副局长文广平认为,在拖车中造成的冲突是暂时无法克服的矛盾。  2011年,株洲曾推出“首违免罚”制,对首次违者只教育不处罚。“但效果不明显,乱停现象得不到转变。加之市内寸土寸金,建一个停车场,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还牵涉多个部门的协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城管大队才会主动联系了营利性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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