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带到男方宿舍 称遭3人强奸
第二天即28日上午10时许,杨磊将魏冰带到自己的宿舍。魏冰记得很清楚,这是一个独立单间的出租屋,只有一个房间和一个洗手间,房间内有一张木床分上下铺,杨磊及弟弟杨坤,还有室友杨立和杨晶晶都住在这里,“我见没有多余的床铺,打算离开,但杨磊让我留下玩几天,我就答应了”。
据魏冰讲述,当日20时许,洗完澡后,其上上铺睡觉,一会儿杨磊也上了床,叫杨立将电脑音响放大,并将她手腕抓紧,与她强行发生性关系。后来,杨磊又说换弟弟杨坤来,她绷紧双腿,叫“不要”,但无人理睬,最终被强奸。之后,一旁的杨立也爬上床将她强奸。当时,另一名室友杨晶晶也在床边看着,“我说不要,他就不敢上来”。
魏冰说,之后两天,她又先后被杨坤、杨磊和杨立强奸。3月1日,下班后的杨坤又要强奸她,她喊“救命”,杨坤便让当时其留在宿舍的表弟张某帮忙,两人一起脱她的衣服,因她用脚乱蹬一通,他们最后没得逞。
3月2日18时许,杨立带魏冰坐车回到中山。魏冰坦言,她在珠海期间,没有被殴打或言语恐吓过,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但是除了第一次与杨磊发生性关系为自愿,之后都不是自愿的。她已明确表示“不要”,但他们仍强行和其发生性关系。
[贰拍] 在这个过程中,魏冰并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她却没有立即报警,也没有逃离出租屋向外界求助。在判决书中,她的解释是这样的:“我留在他们那里,是我没有钱坐车回家,他们宿舍旁边有电话,我知道怎样报警,但我不好意思报警。我回家后,我爸爸一直追问我情况,我把事情说了,他就带我来报案”。然而,正是因为她一直不离开出租屋,在接下来的几天又连续被伤害,这一点也成为涉案嫌疑人最有力的说辞。他们一直用这一点来证明,魏冰系自愿与他们发生性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