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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点治理六类违法行为 规范物流收费措施

A-A+2013年2月26日15:27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长沙2月26日电 (记者 罗帅)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物流企业的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优化全省物流领域良好价费环境,湖南省物价局联合省纠风办出台《关于切实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的通知》。据悉,《通知》将于3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严格执行物流领域收费价格政策

  《通知》要求,铁路货物运输治安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工商注册、年检(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及企业工商信息费、企业信用信息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包括垃圾处理费(或环卫有偿服务费)、特种设备操作培训费、ISO认证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的价格政策文件执行,所收取的费用不能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铁路运输收费价格属国家和省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无权制定铁路运输收费价格政策,擅自制定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废止。铁路货运延伸服务企业开展货运延伸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委托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延伸服务经营场所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代理粮食、化肥、农药等货物的铁路运输;不得在专用铁路和专用线上开展货物运输延伸服务,代理货物运输业务;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少服务多收费。

  重点治理六大类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收取保证金、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大件运输监护费、风险抵押金(市场准入前置收费)的;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另外,湖南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物流领域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对服务内容不充分,目前服务条件不成熟的,将依法暂停收费;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将予以取消。对于物流领域强制收费、收费后少服务或不服务、扩大收费范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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