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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政:已有120㎡以上住房买房不能再贷公积金

A-A+2013年2月21日07:19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洪虹 周从笑)一家三口在北城某小区拥有一套面积约127平方米自住住房的秦女士,因乡下年老父母需照顾,最近为父母看中了一套面积约93平方米的房子。“今天来就是来咨询怎么贷款,谁知道政策3月1日要调整了,说我这个情况不能贷。”2月18日,秦女士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福区管理部咨询,却“碰了壁”。自1月份以来,昆山、东莞、金华等城市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缩紧政策。进入2月,长沙也不例外。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显示,3月1日,长沙住房公积金将施行提取与贷款的新政策。

     调整

  140㎡变120㎡

  6个月变12个月

  与国内其他几个城市相似的是,长沙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提高了公积金的提取与贷款门槛。比如,某市民现有一套120余平方米住房,想购买第二套房子,3月1日前可以获得公积金贷款,3月1日后,则不能获批——公积金新政将首套自住房面积的“分水岭”降至了120平方米。

  门槛提高的另一层面,则是年限的增加或缩短。新政规定,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这比此前规定的6个月缴存时间门槛,提高了半年;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限,则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了1年。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2。

  部分重要政策变化

  1  140㎡变120㎡

  新政策: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老政策:对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交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  6个月变12个月

  新政策: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老政策: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4套变3套

  新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老政策: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产权面积(限一套)可不计),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  3年变1年

  新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老政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拍卖房、单位自建经适房,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3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  5年变0年

  新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老政策: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延长5年。

  原因

  保护刚需,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梁敏认为,长沙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按照“保一限二禁三”(保障第一套、限制第二套、禁止第三套)的原则来规范使用。这也是此次长沙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初衷。

  对于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新政,不少市民闻风而动——近日,前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个城区管理部办事大厅、官方网站咨询论坛上咨询的市民日渐增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新政正式施行前往往会出现业务量暴增的情况,想赶在3月1日前办理业务的市民不必着急,目前,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六区两县均设置了对外办公地点。详情可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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