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实审判执行力量,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和上级法院关于遴选优秀审判执行人员的有关规定,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组织部、南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审判执行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身体健康;
2、男性,年龄33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法学硕士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6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公务员身份,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且没有其他不宜调入的情形;
6、近两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自愿在南岳区人民法院服务3年以上。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3年1月22日-1月25日在湖南日报、衡阳日报、衡阳党建网、南岳党政门户网、南岳旅游网、南岳区人民法院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选调审判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nyfayuan@163.com)。
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31日17:30。
3、资格初审:南岳区人民法院政工室将根据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2月1日在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网(http://nyqfy.chinacourt.org)公布。
(三)考试
1、资格复审。初审合格人员2月2日17:30前携带下列资料到南岳区人民法院政工室参加资格复审:①有相应签章的纸质报名表;②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和2寸证件照各4张;③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⑤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任命件、等级审批表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工作经历证明和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综合考试。
2、综合考试(2013年2月3日全天)。综合考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特殊情况经南岳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商议并报上级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综合考试主要考查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3、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根据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2月5日17:00前在南岳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对象于2013年2月6日在南岳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由南岳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并在南岳区人民法院法院网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届满,合格者由南岳区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报请衡阳市南岳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者考生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凡被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请注意有关公告或登陆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网查询,联系电话:
0734-5663962(中共南岳区委组织部)
0734-5682625(南岳区人民法院政工室)
0734-568262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