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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费用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国家补助

A-A+2013年1月16日09:04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所需费用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国家补助

  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定忠在去年年末的这次会议上提出,各地要科学规划,改善条件,积极推进学生食堂供餐;强调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根据《意见》要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坚持公益性和零利润的原则。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妥善解决,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更不能挤占国家膳食补助。

  同时每年定期公布集中采购、定点采购供货企业和单位名单,定期组织招标采购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营养改善计划成本核算和公示制度,每月定期向学生家长公示核算成本。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学校和供餐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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