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湖南夫妇妻子骂婆婆互殴丈夫打伤妻子领刑七月

A-A+2013年1月22日07:50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钟紫薇)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可东莞东坑镇的一对夫妻却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推打闹上了法院,丈夫还为此面临“牢狱之灾”。因妻子周某咒骂自己的母亲和妹妹,丈夫黄某一怒之下打了周某,并引起夫妻互殴。周某起诉至法院,黄某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缘起:妻子骂婆婆激怒丈夫

  来自湖南的黄某与其妻子周某在东坑镇承包出租屋,去年6月6日,两人因家庭琐事起争执,互相对骂。听到周某言语中骂自己的妈妈和妹妹,黄某一怒之下挥起拳头打向周某,两人对打起来。过程中,周某的鼻子被打至粉碎性骨折,右脚足跟骨骨折,黄某被周某打得满脸是血。

  周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解,两人达成和解协议,黄某保证不再打周某。去年7月18日,周某因与婆婆争吵,夫妻关系再度恶化,周某再次报案。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周某受轻伤。

  进展:妻子起诉丈夫邻居求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还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黄某赔偿3万元。

  黄某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表示,比起其他类型的故意伤害案,该案社会危害不大,且被害人周某对本案也有一定过错。案发后,周某已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租金收入3万多元带走并离家,还把小孩扔在了黄某亲戚家门口。小孩现生病,急需被告人照顾,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另外,辩护人还出示了黄某家人、邻居及出租屋租客等人为其求情的求情信。

  判决:妻存过错夫获轻判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对被告人黄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黄某七个月的刑期。

  另外,对于周某向被告人黄某索赔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不符合法院受理条件,最终驳回了其请求。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