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拿出三页悔过书,法院从轻判
昨日上午,在法庭上,小兵拿出了长达三页的悔过书,他说非常后悔自己一时冲动造成的后果。在悔过书中,小兵说他是背负着父母的希望来读书的,家里养猪种地,所有的钱都拿来供养他读书,父母一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他能走出大山,跟城里的孩子一样多学点知识。“想起曾经还让我骄傲的昨天,如今我却成为一个罪人,即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经过一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考虑到小兵良好的认罪态度等情况,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兵拘役4个月15天。
[法律解释]
法院对小兵从轻量刑有法律依据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法院对小兵从轻量刑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处罚;对于退赃、退赔的,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该案被告人小兵系大学学生,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属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据此在寻衅滋事罪的处罚范围内从轻处罚,合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