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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授称环卫工上路工作属“违法”

A-A+2013年1月12日11:12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清洁工在三一大道保洁。本报记者赵持 摄(资料图片) 清洁工在三一大道保洁。本报记者赵持 摄(资料图片)

  当我们还在美梦中时,他(她)们已经上路,开始了辛勤的一天。作为打扫城市道路卫生的环卫工,他们被称为“马路天使”。但在法律面前,他们只能算“行人”,属于“违法工作”--

  本报记者 奉永成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环卫工人的道路安全作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以下简称《交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教授告诉记者,《交通法》并未明确规定环卫工人的道路安全作业权利,实际工作中,环卫工只穿着显眼的黄色背心,没有任何安全防护,只能算行人。

  “也就是说他们的作业是违法的。”杜钢建教授说。

  拿着低工资,起早贪黑长时间工作的马路天使,冒着生命危险,穿梭在车流捡拾垃圾, 只为着城市的美丽。他们只知道工作,却不知道,这样毫无安全防护的工作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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