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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情人一起残忍杀死老婆 捐献遗体以表忏悔

A-A+2013年2月1日09:55湘潭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曾仁平)1月31日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犯敬海燕和贩卖毒品犯陈平执行枪决。

  现年44岁的敬海燕家住四川省阆中市治平乡,2011年10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08年2月,离异多年的四川籍打工仔敬海燕经人介绍,认识了广东籍的离婚妇女刘桂兰,双方在四川登记结婚。但婚后两人关系并不好,敬海燕回了广东的原厂家打工,刘桂兰则住娘家。此后,敬海燕找到了情人龙冬梅,两人为达到长久生活的目的,萌发了杀掉刘桂兰的念头。

  2010年11月13日,敬海燕开车接了妻子刘桂兰,带着情人龙冬梅一同回四川老家。当天下午5点,在湘潭县谭家山镇新泉村路段,敬海燕与情人残忍地将刘桂兰杀害。

  一审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敬海燕提出上诉。2012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一天被执行枪决的陈平也是四川人。早在2001年4月,陈平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由于监狱中表现良好,2009年提前出狱。但出来后,陈平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在过去那帮毒友的影响下,再次走上了贩毒道路。

  法院查明,2009年6月至2009年9月,陈平在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县和湘乡境内多次贩卖毒品,累计贩卖冰毒2400克、麻古6400粒。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捐献遗体以表忏悔

  湘潭在线2月1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曾仁平)“我死之后,有3个遗愿希望儿子帮我实现:我至今还欠了别人两万元钱,希望儿子能帮我还清;希望儿子能收养一个人;我想把我身上有用的器官全部捐献给那些有需要的人。”1月31日上午,死刑犯敬海燕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前,向法官讲了这样一段话。

  2011年10月14日,敬海燕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此后他非常悲观,别的在押人员也不敢与他过多交流。加上家人远在四川,平时很少有人会来探望,敬海燕在看守所显得很孤独。针对敬海燕的情况,湘潭县看守所管教民警不但照顾他的饮食起居,还经常和他谈心,了解他的思想情况。渐渐地,敬海燕不再沉默寡言,还学会了关心照顾他人,他多次对民警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充满悔恨。

  1月30日晚,敬海燕写下了满满一页纸的遗书,并留下了790元现金。他恳求民警将这些钱物转交给他儿子,希望儿子能将自已的遗愿变成现实。

  1月31日行刑之前,民警让敬海燕与儿子、母亲分别通了电话。在电话那头,年迈母亲教育敬海燕,要在死前做点善事来化解自己的罪行,将遗体捐给社会。母亲的话语,彻底感化了敬海燕。和母亲通完电话后,他向警方表达了捐献身体器官的意愿。随后,他签字同意捐献遗体。

  被押往刑场途中,敬海燕告诉法官,自己非常想念20岁的儿子,但儿子1月29日才从四川出发,很显然已经无法见到最后一面。他反复拜托法官,把他的3个遗愿告诉儿子,一定要儿子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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