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1月30日讯(通讯员 贺琳)“我的速度只有30码,乘客自己不小心从车上掉下来,怎么还说我是交通肇事呢?”当检察官提审李备时,他一脸委屈和不解。
前不久,湖南省衡南县洪山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从正在行驶的轻型货车后车厢上摔下来,被该货车的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肇事车辆驾驶员姓李,为湖南郴州人。2012年12月26日上午,肇事车辆驾驶员李备去衡南县某乡里买鱼,因为网鱼是个需要技巧的力气活,鱼老板给叫了几位熟人一起去帮忙。李备驾驶湘L25720轻型货车,驾驶室里5个人,后面车厢里站了3个人,违规搭载被害人肖某等9人由衡南县红山镇往泉溪镇方向行驶,行至洪山镇高速公路桥东头地段时,公路不太平稳,车上乘客左摇右晃,再加上李备驾驶不当,违法载人,坐在车后箱的肖某在惯性的作用下突然摔了下来,脑袋直接碰到了地上。接着,仍在行驶的该货车后轮从其身上碾压而过。车上其他人大声呼救,李备赶紧停车,发现肖某躺在地上,脑袋流血,人事不省,一动不动。随即,李备拨打了120电话,民警和120救护车先后火速赶到了现场,发现肖某已经当场死亡。最终确认是重型颅脑损伤、失血死亡。
检察官耐心地把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向李备解释:并不是只要没有发生车与车、车与人的碰撞事故,就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该起交通事故中:轻型货车超额搭载了9个人,李备还在本应装载货物的货车后车厢内载了3个人,属违规载人,造成了安全隐患且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他这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目前已经和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得到其谅解,并且请求司法机关对李备从轻处理。
由于是过失犯罪,有投案自首情节,又积极赔偿,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1月30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逮捕决定,但最终等待李备的还有法律的审判。(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原标题:货车违规载人一乘客摔下遭碾压身亡 司机涉嫌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