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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伪造签名骗支票

A-A+2013年1月21日20:04红网评论

  红网平江1月21日讯(通讯员 伍建帮 望龙)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今年反贪工作快马扬鞭,又实现了开门红。元月份,侦查重大受贿案件2案2人,特大挪用公款案件1案1人。

  元旦刚过,全体反贪干警深入基层,克服经济犯罪线索枯竭、行贿受贿案件证据难固定的特点,先后排查多个乡、镇和县直部门。在初查中发现平江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兼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某和项目工程科科长张某,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管、工程款拨付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老板数额巨大的贿赂,平江县检察院反贪局果断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1月17日,犯罪嫌疑人余某、张某因涉嫌重大受贿,被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1月20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李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担任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执行人员和主管领导的签名,骗取财务人员开出银行支票,套取法院执行履行款用于个人生活开销及偿还债务达140万元。案发时仍有部分资金未追回。

  目前,三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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