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通讯员彭利民记者蒋文跃)株洲市民陈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店内提供卖淫服务,约定每卖淫一次收取费用10元。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11年5月,陈某在石峰区清水塘老街开了一家按摩店。此后,他多次容留女子在店内提供卖淫服务,并收取10元一次的费用。
经查,共有3名女子在其店内进行了3次卖淫活动。2012年7月9日10时许,皮某和女子宋某在陈某所租私房内进行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律规定,应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