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株洲老板提供10元卖淫场所供女子卖淫被起诉

A-A+2013年1月21日09:03长株潭报评论

  本报株洲讯(通讯员彭利民记者蒋文跃)株洲市民陈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店内提供卖淫服务,约定每卖淫一次收取费用10元。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11年5月,陈某在石峰区清水塘老街开了一家按摩店。此后,他多次容留女子在店内提供卖淫服务,并收取10元一次的费用。

  经查,共有3名女子在其店内进行了3次卖淫活动。2012年7月9日10时许,皮某和女子宋某在陈某所租私房内进行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律规定,应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