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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74岁民工被欠12万石灰款 法院强制执行拿回欠款

A-A+2013年1月22日21:46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红网长沙1月2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 通讯员 王必杰 李少先)“可以过一个开心年了。”被欠3年的钱,今日(22日)终于发放到了市民刘建成的手中。

  “我和儿子一起来的,打算等下就把钱存信用社”。74岁的申请人刘建成是宁乡人,从2009年开始,他就向湖南捞刀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石灰,但公司却一直拖欠石灰款。2012年8月,刘建成将其告上法庭,此后公司一直没有将石灰供应款还给刘建成。无奈之下,去年12月份,刘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刘年迈多病,承办法官尽全力加大执行力度,在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马上通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分行查询了该公司的开户记录,并在三日内就从其账户中扣划了12万余元执行款。

  “这次专项执行行动小额民生案件的执行兑现大会,是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款、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共计17件集中兑现。”开福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艾文博说,2012年,开福法院共执结案件1488件,结案标的4.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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