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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货车掉长沙大坑 几个部门均说没责任(图)

A-A+2013年1月19日08:41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1月17日,万家丽南路环保科技园附近,因施工路面被挖开一处大坑,一辆运送快递的货车不慎掉入坑内。图/记者辜鹏博   1月17日,万家丽南路环保科技园附近,因施工路面被挖开一处大坑,一辆运送快递的货车不慎掉入坑内。图/记者辜鹏博

  1月17日零点,皮正家驾驶黄色快运货车,从株洲发货至长沙,在途经万家丽南路环保科技园路段时,车辆不料掉入道路大坑中。事发后,他联系多个部门来现场处理,这些部门都表示不在职责范围内。直到18日下午,货车仍停在坑洞内,没有移开。皮正家现在很纳闷,车子正常行驶过程中掉入大坑受损严重,这个损失到底谁来负责?

  本报记者帅泉 长沙报道

  险情  主路封闭施工,没料到辅道有大坑

  说起出事当时的情况,皮正家仍然感到“有些郁闷”。1月17日零点,他驾驶黄色快运货车,从株洲发货至长沙,当货车行至万家丽南路环保科技园路段时,由于路段主道施工封闭,车辆只能行驶在靠右侧的辅道上。虽然一路开着大灯,但由于该路段的路灯没亮,路面的光线有些昏暗。突然,只听见“咯噔”一声,车子走不动了,皮正家下车查看情况,发现车子已经掉入辅道的大坑内。

  皮正家说,这是一处长约2米,宽度和深度均1米多的大坑。黄色货车的车身大部分悬挂在坑洞上方,车头部分受损尤为严重:车轮移位、保险杠损毁在地。“完全是在没有察觉的情况下,就掉进去了。”他说,由于路面车辆较少,当时自己的车速约为60迈。

  施工方  已设置警示标识,并无责任

  皮正家回忆,事发后,他赶紧拨打了交警求助电话报警,但被告知“车辆掉入坑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在交警职责处理范围内。由于当时天色已晚,他也找不到其他相关部门,就在车内睡了一夜。

  天亮后皮正家接着联系了多个部门,“找了市政局、建设局,甚至连信访局的电话都打过了,仍然没有人管”。后来,他发现现场设置的警示标识上印有“长沙水业”的字样,于是在17日下午联系上长沙市自来水公司。该公司证实坑洞确为工作人员进行路段施工所挖。

  “自来水公司的人到现场后,说他们已经设置了警示标识,责任在我这边。”皮正家说。关于警示标识的设置问题,双方发生争议,皮正家回忆,事发时,只能看见坑洞前方约10米处设有两条警戒线和安全锥,后方并未看见有任何警示标识,下车查看后才发现坑洞后方地面上,一块大石头系着的警戒线已经断掉。并且,几条警戒线的设置距离坑洞过近,“等到发现时根本来不及刹车”。

  市政局  并无安全距离的设置规定

  17日晚,长沙市自来水公司新闻发言人张诗敏向记者表示,16日下午,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警戒线和安全锥在坑洞前后均设置完好,并不存在“有警戒线断掉”情况,公司施工的安全工作“并没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关于事件处理,自来水公司首先希望货车方把车移开,保证施工如期完成;其次,公司积极配合货车方工作,“如果货车方能找到第三方,证明事故原因的确与公司有关,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

  雨花区市政局局长莫志刚告诉记者,市政道路的施工与高速公路不同,设置警示标识并无安全距离的规定。但要求施工方设置醒目的标识,提醒车辆注意安全行驶。

  事发后,皮正家通知快递公司将车内的货物成功转移。但直到18日下午,货车仍停在坑洞内,没有移开。记者了解到,双方尚未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说法]

  关键点:是否设置警示标识

  关于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帅表示,施工方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如果现场在一定安全距离内设有警示标识,那么责任主体是车辆方;反之如果现场未设警示标识,或是因其他原因导致警示标识毁坏而未及时恢复,责任主体是施工方。当然,车辆行驶时,控制车速是前提,不可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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