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任命:
杨爱华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虹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罗云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曹三毛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邓原清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杨爱华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虹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罗云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傅晓斌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盼标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