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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流浪者一个“家”

A-A+2013年1月12日12:57北方新报评论

  文/吴泉秀因各种原因流落在街头的流浪人员不少,不少人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处境令人担忧。对于这类特殊人群,政府需要担负起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为他们找到一个“家”。流浪者的家应该有两个,一个是其真正的家,另一个是社会救助机构或者医院。对于每一个被发现的流浪者,救助机构应该及时援手,如果能弄清流浪者流浪的原因,继而找到其家固然是好,如果通过工作人员的反复询问仍问不出结果,有必要请精神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如果确诊患有精神疾病又找不到当事人家属,就应该送到医院治疗,然后由政府救助机构收容。给流浪者一个妥善的栖身之所,不能任他们在社会上游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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