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 因一桶脏衣,18岁的李远根将工友刺死,逃亡十年后,渴望新生的他最终选择自首。今天上午,李远根因故意杀人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3月4日,因为同事误将李远根的衣物倒进了一个脏油桶,并拒绝清洗和赔偿,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最后李远根将对方刺死,并迅速逃离现场,从此开始长达十年的逃亡生涯。
“我不是故意杀死他的!我没想过要他的命!”法庭上,李远根一再强调。然而,在发生扭打后,他持水果刀朝对方的胸部连续刺击4刀,导致对方死亡,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所以他的辩解并没有被法院采纳。
■记者 王智芳 潘显璇 通讯员 胡淋伟 刘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