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虢灿 杨昱 实习生 张波 崔静 袁语遥 通讯员 张跃飞
本报1月8日讯 动物防疫站的站长不仅不监督养殖户处理好病死猪,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介绍屠夫来收购死猪肉,导致40头病死猪流入当地市场。近日,益阳市高新区一动物防疫站站长李强(化名)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举报】
防疫站站长做中介卖死猪
“黑心屠夫勾结官员卖死猪肉!”2012年7月,一篇反映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官员卖死猪的帖子,在网络引发广泛关注,帖子举报称,本该管好这些病死猪的防疫站,却跟当地几名屠夫互相勾结,造成应该被无害化处理掉的病死猪竟然在当地市面上流通。
帖子中提到的官员,是当地动物防疫站站长李强。在帖子发出前一个月,几名购买死猪的屠夫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1日,李强投案自首,并供述了犯罪事实。11月15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李强提起了公诉。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强有期徒刑六个月。李强不服,已上诉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
卖一头病死猪,站长得一百元
从2008年起,谢林港镇辖区内农户投保的母猪病死后,都必须通过李强所在的防疫站鉴定出死亡原因,才能申请保险理赔。
这一职权,被李强利用起来。在做完死因鉴定后,他没有监督农户把病死猪处理好,反而联系一些屠夫来养殖户家里把死猪收走。每卖一头猪,他能拿到100元的介绍费,或者是香烟。
法院认定,李强一共从中获利3800多元,近40头猪通过他卖了出去。屠夫收了这些死猪后,一小部分拿去喂鱼,大部分流入市场,进入市民的餐桌。
法院审理认为,李强身为国家动物防疫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对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李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所以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