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化市容环境,又困于城管执法人员人数不足,在质疑声中,湘潭市于2012年2月起,正式起用11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上街,协助城管执法队员治理“六乱”。
近日,湘潭市城管局透露消息,称湘潭市容监督员上岗一年来,协助城管开出17.5万张罚单,如此多的罚单也引发了湘潭市民的热议。1月10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湘潭市城管局,试图让对方回答一直存在的争议,无奈被对方以“局长不在办公室”为由拒绝。
本报实习记者肖洋桂 湘潭报道
“有监督员在的时候,还是不敢随意横穿马路,怕罚款。”10日上午,记者在湘潭市建设路与福星路交叉路口时,见该处没有斑马线,市民曾湘芳看了看周围没有监督员,也冲了过去,而2012年2月1日以前,市民经过该路段时,想都不想就冲过去了。
2012年2月1日是湘潭市正式对“六乱”加以处罚的首日,湘潭市11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在争议声中开始协助执法。湘潭市透露,截至12月31日,湘潭市11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协助城管等执法队员共处罚“六乱”行为174902人次,2012年2月1日处罚人数创下了最高纪录,有1793人次被罚,当月也是受罚人数最多的一个月,达到29760人次。之后受罚人次开始减少,12月份,只有7939人次被罚。
处罚“六乱”行为中,乱穿马路的受罚人次最多,达到61763人次。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湘潭市城区人口95.9万人。
[档案]
2011年12月,湘潭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的通告”,规定:在市城区(含高新区和九华、昭山示范区)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等违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的,每次罚款10元;
2.随地吐痰、便溺的,每次罚款20元;
3.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树木、电杆上乱贴乱画的,每处(次)罚款50元;
4.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的,每人(次)罚款20元;
5.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每台(次)罚款50元。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第1个月以教育告诫为主,2012年2月1日起实行处罚。
待解的题
今年是否还要这么多监督员?
2012年2月1日至5日,湘潭市1100名监督员协助执法,共有7553人次受罚,罚款金额为137405余元(即大约18.19元每人次)。
城管部门介绍,所有罚款都必须上缴财政,原则上用于市容环境维护工作的开展。市容环境监督员每个月的收入包括600元的岗位津贴和200元的奖金,其中600元的岗位津贴由湘潭市财政划拨,200元的奖金则由区财政划拨。(详见2012年2月7日A03版)。11个月内,湘潭市容监督员开出174902张罚单,如按平均每人次18.19元罚款来算,罚款数目可观。1100名监督员11个月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将花费市、区级财政9680000元。财政需返补数百万,今年是否还要这么多人?会不会让本为整治“六乱”现象,美化市容的行为有了“创收”的必要?
“四位一体”能否解决法律质疑?
执行之初,行政法学专家、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洪涛便提出了质疑:市容环境监督员在协助执法过程中的一些强制性的行为,与《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瑕疵。(详见本报2012年2月7日A03版)
城管部门或市容环境监督员是否有权代交警开罚单,此前也有质疑。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就表示,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对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权掌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非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超越了职权。(详见本报2012年3月2日A04版)
2012年3月,民进湘潭市委成立了《市容环境管理的成效分析与完善对策研究》课题调研组。4月到7月,课题组到市行政执法局、市法制办、市政策研究室、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系列调研。11月,最终形成《幸福生活·美丽湘潭——湘潭城市管理发展蓝皮书》谈到了湘潭的“四位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
2012年湘潭市构建了由城管执法队员、市容环境监督员、公安干警、交警等组成的城管联动执法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强化城市管理的公安保障机制,市公安局还成立驻城管执法局的直属大队,大队长任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派出驻城管执法局,能否解决“开交通罚单”的问题?
能否由侧重处罚执法变为以服务保障执法?
欧爱民建议:
1.由机械执法转变为文明执法。强化“民生为先、换位思考、真诚服务”的执法意识,确立“完成、完好、完美”的工作标准,每个城管人员带着满腔热情、深厚感情提供人性化、柔性化、理性化执法服务,做到执法“行动快、效果好、有回音”,实现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形象的进一步提升。
2.由侧重处罚执法转变为以服务保障执法。改变过去以罚为主、以堵为主的执法方式,采取关口前移、服务在先、先疏后管的方法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顽疾,最大限度防止矛盾激化。开展“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发现违章问题后,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告知有关事项,争取违章对象自己采取措施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