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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老板侵吞员工溺亡赔偿金20万被批捕

A-A+2013年1月11日07:50信息时报评论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李洪亮) 出于“情义”,老板为未成年员工购买了意外保险,受益人为员工父亲。不料员工两日后溺水身亡,老板却出尔反尔,侵吞了保险金。记者昨日从花都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贺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该院批准逮捕。

  老板“有情”购买意外险

  2010年,还未成年的李某两兄弟从广西老家来到花都区狮岭镇,在湖南人贺某开设的工厂打工。期间,李某的父亲与贺某结为朋友,李某父亲还百般嘱托,希望贺某能照顾两兄弟。   2012年9月3日,贺某以担心李某出事为由,在两家保险公司帮李某买了两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理赔金额最高均为10万元。由于李某是未成年人,购买该种保险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且法定代理人为法定受益人,因此李某父亲以自己名义开办了银行卡作为保险金理赔账户。

  员工溺亡老板侵吞理赔金

  天有不测风云,当年9月5日,李某在花都区某水库游泳时溺水死亡,时年17岁。9月7日,李某父亲赶到花都处理李某后事,并将其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李某的保险单交给贺某,让贺某帮其办理理赔。同年10月17日和31日,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将10万元理赔金打入李某父亲的银行卡上。

  但贺某对李某父亲谎称保险金未到账,并分别于10月17日、11月1日将上述20万元人民币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2012年11月3日,李某父亲向贺某要回银行卡等理赔资料后返回广西老家,到开户行查询时才发现保险理赔款已到账并被贺某盗取。

  李某父亲多次打电话要求贺某归还20万元,并于12月1日赶到花都与贺某交涉。贺某百般辩解,称是其提出帮李某购买保险因而应对保险金享有权益。李某父亲后又威胁报警,而贺某则以认李某父亲做干爹、向李某父亲借款为由拒不归还20万元。无奈之下,李某父亲于2012年12月7日报案。今年1月9日,贺某被批捕。

  由于贺某非法占有20万元保险金的故意非常明显,且犯罪手段主要为秘密窃取,花都区检察院暂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贺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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