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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晃廉租房是否存在“豆腐渣”工程有待调查

A-A+2012年12月17日07:22法制日报评论

  “新晃县的房产局案目前已经暂时告一段落。但掩卷沉思,不难发现,这一腐败窝案的背后,确实有着诸多值得深思和警醒的地方。”新晃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一个老、少、偏、穷的少数民族地方的廉租房项目,何以最终沦为房产局管理者的集体“提款机”?廉租房的质量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其中是否存在“豆腐渣”工程,只怕都还需要有所调查和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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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接连发生了一系列房地产腐败窝案。2004年3月,湖北省公安县发生了一起房产局贪污贿赂窝案。据检方指控:公安县房产局原局长陈洪章自2000年至2003年,贪污索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万元。该局原副局长王琪自1996年至2002年,贪污索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万余元。该局原财务股股长胡兴琼自1996年至2002年,侵吞、骗取公款14.7万余元。财务股原出纳高晓慧自1996年至2002年,侵吞、骗取公款13.6万余元。2007年,重庆查出的房地产腐败系列案,涉及近10名厅级官员,个人受贿最高金额近1600万元。以致于次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直接发出了“房地产领域成腐败大案多发重灾区”的感叹。

  说“法”预防职务犯罪需加强社会监督针对不断出现的腐败窝案,有关单位要利用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自查自纠、轮岗任职、廉政教育等措施,加强内部监督,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将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向社会常态化、制度化地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更为全面、自觉地接受社会真正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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