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湖南偏穷地方廉租房成房产局集体‘提款机’

A-A+2012年12月17日07:22法制日报评论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年初,李某在担任新晃县房产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他人索要财物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3万元。2010年至2011年,两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分得现金1.4万元。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李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向侦查人员提供他人受贿的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有一般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9月29日,李某积极退回赃款14.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12年春节前,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9次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93万元。2009年至2012年春节前,利用分管财物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以个人消费发票或者虚开发票到单位报账、应当入账而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9.6858万元。黄某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部分经查证属实。9月29日,主动退回赃款46.398万元。

  廉租房项目

  成领导“提款机”

  “翻阅案卷,我们痛心地发现,在他们3人受贿的近90万元中,从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的承建商处索取好处费近60万元。一个老、少、偏、穷地方的廉租房项目,竟然成了房产局管理者的集体‘提款机’。”办案检察官说,在这起房产局的腐败窝案中,廉租房、棚户区的承建和改造,是这些房产局领导贪污腐败的一个重灾区。

  据查明,2008年4月,负责监理业务的袁某对分管财务和廉租房项目的黄某说,廉租房项目可以得到好处费。黄某迅速向局长全某做了汇报,两人不谋而合,一发不可收手。

  2008年6月,经全某同意后,黄某指使袁某向某廉租房承建商张某索要好处费两万元,自己得1万元。

  2008年12月,袁某再次对黄某说廉租房项目可以得到好处费。经全某同意后,黄某指使袁某向某廉租房承建商索要财物。得到两万元后,黄某与全某各分得1万元。

  2009年6月,经全某同意后,黄某从某廉租房承建商处所得好处费14万元。并将5万元给了全某,1万元给了袁某,自己得8万元。

  2010年,经全某同意后,黄某向某廉租房承建商索要好处费两万元,全某自己得1万元。2011年年底,全某与黄某商量后,决定向某廉租房承建商索要好处费3万元,全某得1.5万元。

  2011年,该局将棚户区改造资金下发给唐某后,全某指使黄某向唐某索要好处费8万元,全某自己得3万元。2012年春节前,唐某为感谢全某平时的支持与帮助,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全某0.48万元。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