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与项目开发没必然联系?
对于官员参与炒地皮一事,1月16日,隆回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曾笃松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中央有规定,党员干部不能经商或办企业,但在2005年左右的时候,县城大搞开发,对于土地买卖,只要是公开招投标的,对于谁来买,没有做身份限制,也没有明确规定官员不能买地。2011年,隆回县下发文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蒋永平出现资金问题后,县里公安等部门对蒋进行了查处,发现了蒋永平的公司项目中,有三十来户预付了购房款,大概150多万,这些钱,已由这块地的新开发商还了。可蒋永平的民间私人借款,当时不知道,蒋永平也没说,偿还150多万时,又有30多户找到政府,说蒋永平也欠了他们的钱,近700万。”李红星说,对于这笔钱,由于是蒋永平的私人借款,所以在处理蒋永平留下的烂尾楼工程时,没有将其纳入。李红星说,从查处蒋永平的公司项目款中,没有发现这些民间借款,所以处理就很麻烦。2010年,县里专门开了一个县长办公会,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要严格区分蒋永平的个人借款和公司项目借款,蒋的个人借款与‘东方明珠’项目开发没有必然联系。”
记者看到,该会议纪要,参加的人就有夏亦中、田北湖,而主持会议的时任县长周卫臣,在2012年的4月,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省纪委立案调查。
对下一步怎样处理这笔借款时,李红星说,要政府财政出钱显然很难行得通,毕竟居民和蒋永平是私人借款关系。但政府一是安抚他们,看能否在生活待遇上给予一定帮助。
蒋永平的检讨书曾张贴在县政府门口
目前,蒋永平被取保候审,在外地打工,想办法偿还借的钱。2009年11月,蒋永平写下了《公开检讨书》,并张贴在县委县政府的门口。在《公开检讨书》中,蒋永平称:我原来是国家干部,后任隆回县外贸局局长……个人下海了……2006年凑了一些钱与黄晓建、田雍民等八人买了移动公司转弯处的一宗地,我想借此机会在该宗地修一高层电梯楼。
出于干部身份的虚荣心,加上借高利贷拆东补西的丑事又不愿声张,一直隐瞒从动工开始先后共向民间累计借贷700多万元的事实……如今造成几十个债权主体,涉及一百多位债主债务无着落……通过全体债权人的痛骂、怒斥,我才醒悟……我更不应该隐瞒不报70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我这种行为,既对不起政府、公安、法院,更对不起这些债务无着落的下岗工人、农民工、退休人员与支持项目的所有民众!“东方明珠”项目的所有权理应归属于所有投资的债权人!在此前的一切过错,本人万分忏悔,特公开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