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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校车管理新规昨起实施 违规驾驶一次记12分

A-A+2013年1月11日07:36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昨日起,《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长沙各市级和县级学生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开始受理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请,各区县教育局和交警部门也开始受理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申请。2月25日后,无许可开校车将重罚。

  “原来在区县教育局和交警大队进行校车使用登记的车辆,需要在2月25日前完成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领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刘婷介绍,原来在区县教育局和交警大队进行备案登记的校车驾驶人,同样需要在2月25日前对驾驶证副本完成“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签注工作。

  对于之前已经登记合格的金杯、依维柯等非专用校车,得按照标准进行改造。主要是在车顶四个角加装黄色顶灯,同时在车的左后方加装一块可以自动弹出的“停”字警示标牌。“这样就可以提醒其他驾驶员:这是校车,要注意安全和避让。”

  刘婷说,这必须在正规厂家改装,并获得改装合格证。

  据了解,从昨日开始至2月24日,交警部门涉及校车的管理将以整治超员、超速、闯红灯、违规运营为主。2月25日开始,将重点整治无校车使用许可、无新签注校车标牌、无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违法行为。对于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单位,则可以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若是校车驾驶人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要记12分,罚款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驾驶证还要被降级。情节严重者,甚至还可以依法吊销其驾驶证。

  以下行为一次记12分并罚款

  1 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

  2000元至5000元罚款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2000元罚款

  2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1000元至3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驾驶证

  3 在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

  时速20%以上未达50%  

  200元罚款

  4 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

  超过规定时速50%

  2000元罚款

  5 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50%

  200元罚款

  6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50% 

  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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