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昨日起,《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长沙各市级和县级学生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开始受理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请,各区县教育局和交警部门也开始受理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申请。2月25日后,无许可开校车将重罚。
“原来在区县教育局和交警大队进行校车使用登记的车辆,需要在2月25日前完成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领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刘婷介绍,原来在区县教育局和交警大队进行备案登记的校车驾驶人,同样需要在2月25日前对驾驶证副本完成“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签注工作。
对于之前已经登记合格的金杯、依维柯等非专用校车,得按照标准进行改造。主要是在车顶四个角加装黄色顶灯,同时在车的左后方加装一块可以自动弹出的“停”字警示标牌。“这样就可以提醒其他驾驶员:这是校车,要注意安全和避让。”
刘婷说,这必须在正规厂家改装,并获得改装合格证。
据了解,从昨日开始至2月24日,交警部门涉及校车的管理将以整治超员、超速、闯红灯、违规运营为主。2月25日开始,将重点整治无校车使用许可、无新签注校车标牌、无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违法行为。对于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单位,则可以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若是校车驾驶人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要记12分,罚款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驾驶证还要被降级。情节严重者,甚至还可以依法吊销其驾驶证。
以下行为一次记12分并罚款
1 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
2000元至5000元罚款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2000元罚款
2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1000元至3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驾驶证
3 在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
时速20%以上未达50%
200元罚款
4 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
超过规定时速50%
2000元罚款
5 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50%
200元罚款
6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50%
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