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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划局原副局长非法所得6000余万被判无期

A-A+2012年12月25日19:52新华网评论

12月10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顾湘陵(左)和妻子吴利君当庭接受庭审。图/通讯员李建辉 12月10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顾湘陵(左)和妻子吴利君当庭接受庭审。图/潇湘晨报通讯员李建辉

  新华网长沙12月25日电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原局长顾湘陵及其妻子吴利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吴利君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688万余元,马来西亚币2000元,另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4700万元。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顾湘陵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还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利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及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承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00多次单独或与被告人吴利君、顾湘衡(其弟,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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